那个时候,说要研究“网络上的知识产权问题”,大概就像研究“孔子的知识产权思想”一样,是显得很“另类”的。记得1996年初,当我将一篇关于网络知识产权的文章交给“业界”的某个刊物时,该刊物的负责人看后表示根本不知道我在说什么。这个时候,我的老师郑成思以他一贯的学以致用的主张鼓励我:中国的互联网在发展,上网人数在增加,因此引发的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矛盾、冲突也会逐渐多起来;我从事这方面的研究将对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有用,对国家有用。
1997年底我赴澳大利亚作短期访问。在那里,我对自己的研究领域有了更新的认识。我发现,这一领域对全世界的知识产权同行来说都是全新的。由于彼此处于差不多的起步线上,发达国家的同行们不过是我们的“同学”。面对这一千载难逢的机会,中国应当积极参与到新的国际规则制订过程中去,发表我们的看法,争取我们的利益。
1997年到1999年,从世界范围看,互联网上的知识产权研究和法律制度逐渐成熟化和体系化了。我的作品《网络时代的知识产权法》也主要形成于这一时期,成为国际、国内网络知识产权发展的一份见证,它追随和记录了网络与法律逐渐“链接”在一起的轨迹。
这些年来,我也逐渐看到自己的作品被接受、被传播,甚至被擅自使用。我不记得是在哪个脑筋急转变的时候把“cyberspace”翻译成“网络空间”的,反正现在大家都用得挺顺嘴的。我也记不清什么时候发明了一套关于链接的“术语”(包括“纵深链”、“加框”等),不过竟也有不少人把它们移植在自己文章里了。
令人欣慰的是,中国知识产权国际学术地位得到了很大提高。当我们在网络知识产权的国际会议上与各国学者比肩而立,我们再也没有“时差”的感觉,我们与他们一起成熟起来。